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联系电话: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损害赔偿

手术同意书内容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手术同意书内容

  1、内容基本一致,一般都有以下几项内容:

  患者的基本情况;

  术前诊断;

  拟实施的手术方案;

  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

  医患双方签字;

  2、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

  3、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在医院做手术出现医疗事故找谁负责;,在医院做手术出现了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负责,应该先封存病历,然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确认是医疗事故的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来维权,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对于医疗方面引起的事故我国法律并没有十分完善,毕竟直接相关于人体,同时极强的专业性也对于立法有一个难度的挑战,因此还需要我国立法机关的不断努力才可以慢慢完善,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药物损害引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效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